經濟部水利署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15萬元以下小額採購。 (二)本署共同供應契約項目採購作業。 (三)身心障礙及綠色採購等統計報表填報及彙整。 (四)印刷、服裝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有意報名者,請先至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www.wra.gov.tw)最新消息「徵才」點選該職缺下方「經濟部水利署甄選報名網站」完成線上登錄作業【請務必自行確認登錄成功(經歷欄位請依時間先後完整登錄歷任職務)】。 2、另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s://www.dgpa.gov.tw/)「事求人」點選該職缺,並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 【以上2項系統填報,如有任一系統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3、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4、凡核符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經通知補件未如期繳交、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 (二)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面試時間及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外補人員至本署任職後參加高一序列職務內陞時,須任職滿1年始採計曾任他機關之職務年資。 (三)本案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4-22501561。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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