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財會/商業/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具備文書編輯經驗者尤佳。 (二)不得為外籍勞工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並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各項稅務資料或案件之蒐集及審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代理本局考試職缺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四)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月。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按順序排放),於115年4月13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2001顏小姐。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4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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