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建安國民小學

警衛(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為配合工作特性及需求,年滿20歲以上且具國中以上學歷。 (二)參與甄選之男性,需服完兵役無兵役義務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並能配合本校值班調整。 (四)能具備良好溝通能力,應對進退得宜者。 (五)具有書寫工作日誌及填報各種報表之能力者。 (六)具有水電、木工、園藝、電腦或各類維護修繕能力者,於評審時可做為加分依據。(請參與甄選者提出能力證明) (七)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 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 4.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八)評選結果需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以上方得為錄取依據。如有未符合錄取者,則重新辦理甄選。 (九)需求特質:參與甄選者需具品行端正、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
工作項目
(一)依本校「門禁管理及校園開放實施要點」執行工作。 (二)導護:上下學時間,應於校門路口指揮車輛通行,以維護師生安全。 (三)門禁管理:進出大門之人車,校外人士洽公或家長進入,依規定辦理登記換證;監視安全系統之監看、操作及異常狀況處理。 (四)校門口及警衛室週邊之環境整潔與維護。 (五)定期協助簡易修繕、校園綠美化。 (六)放學後依規定將各棟樓梯鐵門上鎖,並按時巡視校園安全。 (七)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及各項工程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八)其他偶發性事件處理及各處室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聯絡電話:(02)2672-6783分機102 總務處林主任。 2.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4月13日之前將報名表(如附加電子檔,含相關證件影本)送達至本校總務處。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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