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3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Office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3. 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一年以上經驗。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或其他交辦相關事宜。
聯絡方式
1.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2. 意者請於115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人事室林小姐收(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727),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 備註: (1) 本職缺屬提列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職缺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月酬薪點: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8,948元)。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須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4)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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