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銓審: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未受轉調限制,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 4.獎懲: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5.須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具長照證書尤佳。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 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綜辦單身榮民善後(治喪會議召開、報會除名及月報表陳報等作業)。 二、無人繼承遺產(款)解繳。 三、遺贈、繼承案件之審核、交付發還。 四、動產、不動產變賣、解繳案件處理。 五、新增遺產管理案件納管、稅務繳納、巡勘及遺屋管理。 六、榮靈祠管理及本家節慶及長官祭祀活動。 七、配合平日及假日輪值。 八、臨時性交辦及組內業務支援等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 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 資料說明: (1)「外補甄選報名表」【表格請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務請親自簽章並確實填寫。 (2)請先行將「外補甄選報名表」(以word或odt檔案格式),於115年4月16日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信件寄至[email protected] 5.聯絡電話:(03)368-1140#231;聯絡人:人事室組員周惠貞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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