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熟諳土地登記相關法令,具審查登記工作經驗1年以上或其他地政業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三)工作積極認真、服務態度良好,具溝通協調、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土地登記案件審查、公文承辦、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4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於【我的應徵】將以下資料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專業證照影本以上均為PDF檔)附件上傳或E-mail至承辦人信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如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或於115年4月22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職務,並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或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 (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不符合者、未獲通知面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2-28812483分機506廖小姐。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分機101楊課長。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本職缺115年7月1日出缺),另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3/12/09 ~ 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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