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三、 高中職以上學歷。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研考業務等事項。
二、 擬辦有關業務文稿。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 確定 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 意者請於115年4月15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 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4月15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辦事員」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五、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六、 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本聝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4月30日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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