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畢業。2.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4.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者鑑定手冊申請核(換、補、轉)發及福利等綜合事項。2.家庭照顧與高負荷家庭(雙老+雙障)業務。3.公益彩券業務。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詳細工作內容請聯絡陳課長02-25975323-401。
二、報名方式:(1)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構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2)非線上報名:請將上開資料郵寄至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收件時間至115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準)。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錄取人員名單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
四、僱用期間,即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工作日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中下旬(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業務需要時,需配合工作調整)。
五、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本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辦事員
114/10/29 ~ 1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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