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戶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四)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具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戶籍登記櫃檯及戶政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115年4月15日前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或其他證件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其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如有職務上疑問,請洽謝小姐(02-267111734#9),履歷投件疑問請洽人事張先生(02-22605640#203)。 (二)甄審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5/03/18 ~ 115/03/26
檢視
戶籍員
114/01/10 ~ 114/01/1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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