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住宿生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為79分(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2.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住宿生生活管理及生活輔導等相關事宜。
2.學生宿舍相關行政事宜。
3.學生宿舍緊急事故通報處置。
4.其他校方交辦事項。
二、上班時間:因業務實際(特殊)需要,上班時間如下:
1週一:16:00至22:00,就寢時間備勤。
2.週二至週四:06:00至10:00,16:00至22:00,二個時段,就寢時間備勤。
3.週五:06:00至10:00。
4.寒暑假期間,如無學生住校,得不必住宿留校,其上班時間比照學校行政人員於白天上下班。
5.因應學生管理需要,校方得調整上班時間。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投遞履歷,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繕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二)線上履歷【簡要自述】部分,需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參加甄選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
(三)另請檢附下列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https://reurl.cc/WXgmnL (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切結書
3.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4. 將上述相關資料電子檔下載填寫後,上傳【應徵職缺】附件(容量限制10MB)或寄至承辦人
信箱([email protected])。
5. 承辦人聯絡資訊:
(1)承辦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何先生
(2)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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