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備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以上者(碩士以上學歷尤佳)。 2.具文書編輯製作與美化能力,具備英檢成績證明或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公務經驗者尤佳。 3.具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 2.院長與工商團體早(午)餐會幕僚作業。 3.國家發展政策刊物之編輯、出版與宣導多媒體之規劃、製作。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5,624元)。 三、本職務為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錄取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至約聘僱原因消失,約聘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民國115年4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2樓綜規處鄭先生收(聯絡電話:02-2316-5877)。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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