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總統府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具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二、 現敘委任第四職等以上。
三、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四、 具電腦文書及簡報編輯處理能力,以及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之工作態度與抗壓性,並具良好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等特質。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公、健保費(含二代健保)、訓練進修(含環境教育訓練戶外學習活動)、文康活動(含慶生會)、協辦家庭日等大型活動及公務人員協會等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5年4月15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身心障礙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身心障礙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5年4月15日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處第三科科員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用人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25字及格,並以本府現有個人電腦作業環境windows10作業系統下之輸入法為主),及格者經單位面談後,擇優參加本府人事處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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