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09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護理或長照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3.具同等級區域教學醫院之急性病房臨床照護工作3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4.具有長照相關護理工4年以上工作經驗,有證明文件。 5.具備長照Level II以上證照。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1.長照相關護理業務,能配合輪值三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5年4月7日起至115年4月9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處下載填寫)。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影本。 (3)專科以上與護理或長照相關科系之學歷證書影本。 (4)具同等級區域教學醫院之急性病房臨床照護工作3年以上及長照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工作經驗4年以上。 (5)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6)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非現職公務人員免附) (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榮譽國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9)其他證明文件:服務(離職)證明、近2年專業教育訓練時數證明、近5年研究、護理行政專案、創新及品質得獎等專業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 (1)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於網頁公告參加筆試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聯絡人:人事室 鍾語娟小姐 6.聯絡電話:03-3384889#10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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