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第(一)~(三)項,僅須擇一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三、 工作勤奮負責,具服務熱忱、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操作與資訊處理能力。 四、 具備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等相關法令知能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具原住民身分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相關給付、補助及獎勵業務案件處理、宣導推廣、作業準則之研擬規劃及資料蒐集分析等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職務說明: (一) 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9.1元,核給月薪新台幣38,948元(按年終評核結果得晉級)。 (二)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時,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三) 聘用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4月19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身分證及與擬任工作有關之證明文件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 本職缺列正取4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8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 02-23961266#2948張先生(人事法規) 02-23961266#1572曾小姐(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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