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所定情事之一者。 (四)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所訂資格條件之一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行為輔導。 (二) 行政業務:行政庶務、撰寫家童相關之輔導紀錄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參與專業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16日(星期四)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曾服兵役者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2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四) 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 聯絡電話:07-3514645 分機1201保育科黃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1 ~ 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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