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設計師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之一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工作熱忱、學習精神、勇於解決問題,並有主動積極的團隊合作精神、且善於行政溝通協調及有資訊採購相關經驗尤佳。
五、具網路、伺服器或資訊安全管理規劃能力,若具備相關證照尤佳。 (填具專業能力自評表如附件)
工作項目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路基礎建設、資通系統管理、機房管理、電腦環境等業務。
二、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通系統維運相關業務及機房向上集中業務。
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系統向上集中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外補人員進修情形調查表(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設計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2.得提供:符合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履歷已能證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職缺業務上疑問,請洽教育部資科司林先生04-37061392;至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免科黃小姐,電話:02-77365932,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設計師
115/03/05 ~ 115/03/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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