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7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列不得僱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市場小型機械操作、水電、電氣、空調、監視器等維護管理及機電工程。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案約僱人員四等260薪點支薪,月支新臺幣36,166元整,請檢具(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詳述)(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業務經驗證明文件【請務必上傳或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俾利審查資格,未上傳或檢附者視為證件不全資格不符】。
2、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本職缺得以線上或郵寄方式報名,郵寄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並於115年4月17日前寄達宜蘭縣羅東鎮公所人事室(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3號)(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3-9545102分機300倪小姐,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需要候補1名,於正取人員無法報到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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