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6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銓敘部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並具有電機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近三年考績二甲一乙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水資中心及抽、揚水站等污⽔下⽔道系統⼯程設施維護及改善工作。 二、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 檔上傳至該系統(依序掃描為1個檔案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長證件資料。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 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為限。 五、聯絡人:呂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894。 備註: 1、應徵本職缺請毋須寄送紙本履歷資料,並請務必上傳應檢附相關資料電子檔(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 2、「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局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健查報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副工程司
115/03/20 ~ 115/03/29
檢視
副工程司
115/03/20 ~ 115/03/29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