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具採購專業或出納業務之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小額採購或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辦公廳舍修繕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9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林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基金運用局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33435869人事室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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