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3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教育行政。
二、國民體育。
三、台電促協金補助。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行政機關工作相關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15年4月13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三、本次職缺為約僱職務代理人,月支新臺幣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公所民政課03-4772111分機230廖課長。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該職缺人員銷假上班前1工作日止(目前請假至115年5月2日),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五、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正取者1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1至2人,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本公所連絡電話:(03)4772111分機351人事室游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