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財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資格條件: 1.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無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工作項目:辦理本所財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甄選方式: (1)採書面審核為原則,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得視需要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電話:人事室方小姐03-8322141分機24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