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案資深經理(秘書室公共關係中心)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1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博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2.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備品牌策略規劃與管理經驗,熟悉整合行銷策略、媒體投放資源配置、以及跨媒體(含數位與影音內容)之視覺語彙統籌與品質控管者優先考量。 (四)具備優秀之跨單位領導協調能力,能統籌各項校級大型專案。 (五)須能配合業務執行與推動,於本校建工、燕巢、第一、楠梓、旗津等校區上班。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八)待遇:依據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八點薪資支給標準之「約用資深經理」敘薪。月支數額為新臺幣4萬6,500元至6萬290元,實際薪資依本校認定資歷而定。 (九)僱用期間:自錄取工作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期滿經考核通過,並視工作表現予以續僱;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十)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一)擬定校級行銷策略與計畫方針。 (二)媒體公關資源統籌、聯繫及輿情應變。 (三)整合學校年度形象宣傳與媒體投放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 115年4月21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執行經驗或成果文件、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或郵寄至 82445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 號秘書室公共關係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資深經理」,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 1-2 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 轉(31020),秘書室公共關係中心(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案資深經理(秘書室公共關係中心)
115/02/25 ~ 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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