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財務金融或商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諳英文、熟稔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國內外金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國外總體經濟、產業研究分析。
二、國外委託經營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備表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學經歷資料影本(請印於A4大小紙上),於本(115)年4月19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逕寄(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人事室。
二、信封請註明:
(一)「應徵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外投資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二)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職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屆時應無條件解僱。
五、待遇支給:月支280薪點,新台幣38,948元。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錄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需簽署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個股選擇權、股票期貨、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等】及個股認購之買賣行為,但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參加上市(櫃)公司股票公開抽籤申購暨賣出原有持股不在此限。
九、聯絡電話:02-33435869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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