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二、具文書軟體操作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事宜。 五、未具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且不得具有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 六、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及申領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綜合辦公處所場地管理及永續、淨零與環境教育相關業務。 二、車輛管理(公務汽機車調派、保險、核銷、油料及里程系統登錄等)。 三、總機管理(含電話費)、電話禮貌及電子設備維護(電視牆)。 四、職安衛窗口及行政管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檢具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請於115年4月15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至本學院綜合事務組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組員」,所送資料如需返還,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爰本次將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陳小姐,電話:02-28721940轉23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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