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專科以上畢業。
(二) 具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WORD.EXCEL.POWERPOINT)。
(三) 具機車駕照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 須非屬本所區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六)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其他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亦未領(持)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本職缺係本所工務課技士缺職之職務代理人,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6年3月底)。
工作項目
1.道路、排水溝及人行道養護改善工程等相關業務。
2.電線、電纜暫掛纜線相關業務。
3.相關市府考評及回報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以本徵才系統進行網路線上報名,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如系統操作有疑義需協助,可來電洽詢)。
(二)聯絡電話:(02)2986-2345分機359。
(三)報名應檢附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之翻拍或掃瞄為一個PDF檔上傳系統,俾利審查資格。(提醒,所有附件僅能合併上傳為 1 份pdf檔案,且檔案大小須在 10MB以下,建議可將相關證明圖檔貼於一個word檔內,再另存為pdf檔上傳系統)
(四)如有相關經歷證明或專長證明(例如證照或證書)亦請合併上傳系統,毋須檢附個人大頭照。
(五)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以e-mail通知參加面試,務請注意e-mail通知面談之訊息,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六)本次徵才得視面視情況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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