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6
職務列等
約用人員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會計、統計、財稅、經濟等相關科系尤佳)。 (二)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點迴避進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協助會計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6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機關徵才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林小姐03-3386021#7108。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 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五)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一份(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七)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其時間另行通知;另面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 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六、待遇:每月薪資約32,460元,享有勞、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九、倘因原核定計畫經費不足,則隨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十、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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