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6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者(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 諳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面試當天將進行測驗)。 3. 具備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尤佳。 4. 具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者尤佳。 5. 具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請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工作項目
1. 辦理臨櫃失業給付、求職求才,如企業拜訪、開發職缺等就業相關服務暨行政業務。 2. 運用各項就業促進工具,協助求職者就業。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務必詳載,表件請至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區下載(如未使用此版本者,視為資格不符)】。 2. 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 3. 最近1次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4. 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者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5.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6.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以A4規格雙面列印,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並於115年4月16日前(須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 235061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人事室 洪小姐、電話:2246-5066分機2107)【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板橋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進用手續,資格不合、未獲面試或經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候用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正取人員通知不到,或另有同工作內容、薪資結構相近人員職務出缺時,得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從缺。 (三)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四)薪資:36,305元/每月。 【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業務輔導員)薪資進階規定辦理;本案職缺進用非屬機關公務預算進用人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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