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1.辦理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工程及相關行政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依序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市場科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聯絡人及電話: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李小姐([email protected])03-3322101轉51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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