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田寮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本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民政局C2(市區道路)災害復建工程總彙整。 二、 負責里責任區工程建設相關工作。 三、 本所基層建設小工程及開口契約。 四、 辦理維管道路、路燈、行道樹等公共設施災害搶救工程(開口契約)業務。 五、 國防部飛彈營區敦親睦鄰各鄉鎮公所工作計畫。 六、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區政管理系統管理。 七、 高速公路(國道3號)相關工作業務。 八、 管線挖埋申請、會辦及土石資源場管理等。 九、 行政院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管理。 十、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不得空白,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繕登】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國民身分證、現職派令、現職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證書)等正本掃描檔完整上傳(如為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三) 資格條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採書面審查,未入選者不另通知;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甄選錄取人員須經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本項甄審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高雄市田寮區公所人事室蔡先生,電話:07-6361475#16,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30 ~ 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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