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0
職務列等
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至424薪點(折合新臺幣58,978)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教育學系、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輔導與諮商學系及犯罪防治學系、社會工作學系、社會福利學系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主責辦理學校執行偏差少年輔導計畫及過渡性教育措施之評估、擬定與執行。
二、視學生需求協助學生媒合相關服務單位及學者專家共同參加個案會議及提供學生適性課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聘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起依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公告後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方式擇一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中等教育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 分機1260)。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報名應備文件及填報事項: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書;事業單位包含公民營機構、法人、團體等,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備註:
1.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定最低薪點起支,依考核規定晉級。
2.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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