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1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土木、營建、交通及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者佳。 2.具有辦理道路工程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市區道路及代辦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查、施工協調等土木工程相關業 務。 (二)補助案件提案審查、施工結算、決算業務之審查及工程行政綜合業務等相關 事項。 (三)災後復建工程之村里聯絡道路之勘查彙報及業務督導。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 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分署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證明資格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退伍令(女性免繳)、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等影本】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正取1名,另視甄試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三) 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五等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之第15日止。) (五) 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之日起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者始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及格,並經本分署決議終止契約者,薪資發放至分署長核定之日止。 (六)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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