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8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 熟悉電腦操作並具Excel及製作政策簡報等文書處理能力。
4. 具辦理客家行政、活動或新媒體經驗者尤佳。
5. 可配合本局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活動支援。
工作項目
1. 辦理園區事務管理。
2. 協辦教育推廣、活動宣傳及媒體行銷。
3.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不須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1)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2. 上傳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錄取1人、備取2人,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員時,本局得予從缺。
4. 僱用期間及薪資: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如遇期限屆滿或僱用之原因提前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38,948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5. 有關本職缺應徵資格請洽本局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6028);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內容請洽本局園區管理科藍先生(連絡電話02-26729996#1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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