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約用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證明文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土木工程相關)。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件,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1份。 (二)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三、所稱土木工程相關,係指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測量、農業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營建科技、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環境設計、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防災設計】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工作項目
一、土木工程之施工與管理等相關業務,需配合本分局相關工程現場工作,並能配合工程業務調動至本分局所轄工務段。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試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及具結書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本分局不再另外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甄試錄取者,請於接到本分局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應依規定之到職日至本分局指定之工作地點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五、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身分核對。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應予解聘。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七、本案錄取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於到職前提出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八、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如:退休審定函影本)。 九、本職缺配合工期僱用至117年12月31日止(配合工期並依交通部公路局核定計畫期程延長),須依規定投保勞、健保,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月酬標準比照交通部公路局聘用人員薪給表-六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 十、若有其他疑問可洽本分局人事室(05)3628111分機256賴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