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
工作項目
一、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及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核業務。
二、工商及林務管理業務。
三、農地利用及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人事室簡主任;聯絡電話:04-26832216#810
二、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
2.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五、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 2 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如應徵人選均不適當,得予以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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