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最近3年考績需2年甲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調解業務、法制會辦及法律諮詢業務等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明文件請由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談;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4)7865921轉2502林小姐 ※備註: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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