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專案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6
職務列等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學、藝術學群、建築設計學群、社會心理學群、管理學群相關科系畢業(不合資格者請勿投件)。
2.須取得教育部或國立成功大學主辦之台語能力認證B1級以上級別(含B1)認證證明者。
3.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執行台語家庭計畫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5年4月17日(五)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A-閩南及民俗文化科-專案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culture.tycg.gov.tw/index.jsp)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5年4月24日(五)下午5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culture.tycg.gov.tw/index.jsp )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5年4月30日(四)上午9時20分至本局1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僱用期間: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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