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行政(含庶務、研考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先至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並上傳以下相關資料掃描檔(須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報名表。 (2)最近一筆派令。 (3)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8)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9)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2、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證明文件不齊者及不符資格者均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報名事項洽詢:黃先生 電話:07-3368333分機2479 *工作事項洽詢:黃小姐 電話:07-3368333 分機3985 *注意事項: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得另行辦理測驗),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2、本次甄選本局得增列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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