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醫事檢驗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並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醫藥衛生相關科系畢業,並具醫事檢驗師或護理師證書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醫藥衛生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及醫事檢驗師或護理師證書者。
工作項目
衛生保健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選中壢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職務代理人,自聘用之日起至116年3月17日止。(續聘與否視115年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上述職缺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月薪資︰聘用人員6等1階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三、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 3、畢業證書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醫事檢驗師證書或護理師影本。 7、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衛生所醫事檢驗師聘用職務代理人) 請於報名截止日115年4月15日(星期三)17時前寄(送)達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林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預計於115年4月20日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備註: (一)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八、聯絡人:人事室林先生 電話:(03)3340935轉28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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