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預估缺)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熟諳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具備良好的文書處理工作經驗及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具有實際採購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第1項所列之各項(如具雙重國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及投資、兼職限制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府級特別費核銷事項。
二、本處國務、機要、市民組等採購招標案件與小額採購及其管理事項。
三、優先採購及其管理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填寫「履歷」內容(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言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7碼數字呈現,如:1111201)。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四)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
【(四)及(五),無(非屬)者免附】。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143;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02-27208889轉6068,總務組林股長。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一、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未合適,本處得以從缺。
三、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期間之職務代理(期間自115年6月9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自錄取報到日起進用,惟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