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五林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於報名截止日前,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者。 二、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之情形,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三、 最近3年考績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個性積極、認真,具採購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 曾辦理及熟悉採購及出納業務者尤佳。 五、 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具執行能力。 六、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和交辦者。
工作項目
一、 出納業務。 二、 勞健保加退保相關業務。 三、 職工管理、人事資源系統維護、校園設施設備維護修繕等與安全檢查。 四、 小額採購、水電管理、財產管理。 五、 協助採購招標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或學校視需要調整之職務。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相關證件最晚請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上傳,逾期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授權本校下載,其中「簡要自述」頁面不可空白) 2.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順序掃描上傳,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請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同一面) (2)現職(最近一次)銓審函 (3)現職派令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公務人員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或委升薦(考試)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 (7)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三)資格審查及公告: 1.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報名截止後,本校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名單將於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方式及通知: 1.依公務人員陞遷法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2.甄選錄取人員,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4.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其他事項: 1.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另行通知。 2.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3.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7) 611-3549分機160或(07) 611-3804分機50(人事室韓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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