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7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2.具備汽車及機車駕照尤佳。 3.具工作熱忱、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新巴士、停車場、等交通局相關業務 2.本區觀光推廣及行銷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預估缺-民國115年5月1日上班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3月24日前檢附報名表、學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4月17日下午5時前)新北市金山區中正路11號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農經課技佐職務代理人」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必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如有更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115/03/17 ~ 1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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