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熟悉人事法規,及Office、ODF電腦文書處理軟體與WebHR人事資訊系統操作。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工作。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採購人員基礎(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1洽楊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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