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新興科技及人工智慧發展下之勞動權益保障與風險治理諮詢與研析
二、 台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報告與工作分組會議
三、 勞動及人力資源議題專題講座
四、 勞動力專案管考。
五、 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止。
二、現職及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檢附銓敘部審定函或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四、 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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