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合格實授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畢業。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原住民族身分及政府採購證照者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教育文化等相關業務 2.科研考業務 3.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案):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 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6)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及原住民族語認證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7)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另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 聯絡人:秘書室潘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5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22 ~ 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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