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4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2.具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公文常識。
3.態度積極、做事認真以及具有服務熱忱、耐心。
工作項目
1.辦理交通違規案件裁罰等相關業務(含輪值裁罰櫃台)。
2.違規罰鍰收繳、駕照及牌照吊扣(銷)執行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4月14日( 二 )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測驗,恕不退件;未獲通知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項甄審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皆未符合錄取標準時,本處得從缺。
3.增列備取人員3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預算員額內非編制人員)。
5.薪資:月支薪3萬4,775元。
6.聯絡人:陳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5。`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違規裁罰課-4等約僱人員」。
一、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筆試(占總成績60%)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2、公文文書格式用語測驗(選擇題,範圍:歷屆公務人員考試公文格式用語)、交通法規測驗(選擇題,範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交通相關法規)。
3、第1階段所有測驗平均達合格最低標準60分始得進入第2階段。
(二)第2階段:面試(占總成績4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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