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2
職務列等
聘用七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第二期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第二期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第二期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工作項目
1.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對本開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22日前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衛生局收(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社會工作督導」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500官小姐。 二、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酬:七等376-九等520薪點。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115/01/19 ~ 1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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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113/12/30 ~ 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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