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1.辦理中小企業政策性貸款方案規劃相關業務。
2.辦理中小企業財會輔導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6.最近5年獎懲令】。
3.請填妥附件「本署職缺甄選人員基本資料表」或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頁(http://www.sme.gov.tw下載專區/其他)下載,於公告截止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財務發展組科員」。
4.本職缺將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報名人員所附相關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1/12 ~ 1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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