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約僱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 志工推廣業務。 二、 社會、警察、消防、觀光等局綜合。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簡要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除甄選報名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或掃描一個電子檔上傳俾利審查 (請自行下載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審查)。 二、 報名方式(可以紙本或電子郵件報名): 1.紙本報名:將以上資料以A4格式於115年4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4樓民政局人事室歐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秘書室5等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2.電子郵件報名:將以上資料於115年4月15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郵件主旨上註明「(姓名)應徵秘書室5等約僱人員」。 三、 本項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參加甄選人員如未達本局錄取標準或未符本局需求者,本局得予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四、 薪資待遇及僱用期間: 1.薪資標準:5等約僱人員38,948元/月(含勞健保)。 2.僱用期間:自115年5月18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日前1日止(預估115年10月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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