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 4、 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1)公務行政經驗3年以上者。 (2)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佳、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經驗。 (4)藝文場館履約管理或法律相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藝文場館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2、新場館建置前期籌備與規劃等業務。 3、文學活動辦理及推展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並請於115年4月15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為PDF檔上傳)。 2. 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15年4月15日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Email至本局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請致電本局確認(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藝術發展科文教行政職系股長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至多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曾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洽藝術發展科方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4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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