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者。
(二)國台語流利,持有汽機車駕照者並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學經歷資格者優先考量,以具社會工作熱忱,無不良嗜好者為佳。
(四)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甄選公告(強化社會安全網-保護性業務)(C011110)
一、目的:遴選社會處保護性社會工作督導員,推動本縣社會福利工作(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者。
(二)國台語流利,持有汽機車駕照者並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學經歷資格者優先考量,以具社會工作熱忱,無不良嗜好者為佳。
(四)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四、待遇:以7等2階344薪點聘用(折合新臺幣5萬912元);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以7等3階360薪點聘用(折合新臺幣5萬3,280元)。年終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止(以郵戳為憑)。
(二)裝寄表件:將書面資料(包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明影本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以A4大小為限,白紙黑字橫書,雙面列印,左側裝訂共3份。
(三)寄件地址:以掛號寄送「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邱馥筠社會工作師收」(地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2樓),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社會工作督導員甄選(強化社會安全網-保護性業務)(C011110)。
(四)所送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資料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暫定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進行口試(確定時間後會再通知)。
(二)地點:處長室旁會議室。
七、甄選項目:
(一)資料審查標準(佔20%):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照片欄依應徵者意願黏貼,不採強制要求、自傳詳述且末頁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服務證明影本。
4、證書: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二)面試(佔80%):
1、採委員問答之方式進行,每人以10分鐘為限。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社會工作師證書(無者免附)及畢業證書正本供查。
八、甄選程序: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符合資格審查者將逕行通知。
九、錄取公布方式:於社會處網站公告。
十、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依通知所定時間至社會處辦理報到,因故未能如期報到者,請敘明原因及可報到時間。
(二)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公告錄取名單3個月內,處內若有其他計畫職缺,可優先考量備取人員。
(三)經錄用者之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即撤銷其資格。
十一、洽詢方式:
(一)承辦人:邱馥筠社會工作師,電話:(03)9328822#254。
(二)社會處網址:https://sntroot.e-land.gov.tw/Default.aspx
十二、工作內容:辦理保護性業務(兒少保護督導)。
聯絡方式
承辦人:邱馥筠社會工作師,電話:(03)9328822#25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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